南德发射卫星的美元来自何方?
由于贵阳交行和湖北轻工,在湖北中行信用证垫款问题上已涉嫌商业玩忽职守罪,又由于本案中存在着一个以王向军、何君为首的犯罪团伙,更由于南德集团负责执行向澳大利亚 XGI集团借款业务的姚红、牟臣已从中至少分得了800万人民币左右的赃款,于是他们分别从逃避惩罚的目的出发,大量编造事实、制造伪证,给本案的侦察、起诉、审判造成了极大的困难。
但是,正如鲁迅所说:“捣鬼有术、有效,但有限。”我们在相关资料中,已经证明了判处南德有罪的三个缺一不可的证据,全部都是伪造的,从而证明了南德无罪。
但是,也许有人会问,既然南德与湖北中行的信用证无直接的法律关系,又不是信用证项下的从债务人,那么南德发射卫星的美元,又是从什么地方来的呢?
虽然这个问题与本案无关,但为了澄清事实真相,正本清源,我们还是愿意正面回答这个问题。
要理清楚这个被绕成了一团乱麻的事实,我们不妨先看看 1996年7月1日,牟其中亲笔给姚红写的一封与何君谈判的指示信(以下简称《指示信》)。读清楚了这封信,南德美元来自何方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这封信是武汉市公安局在 1999年1月10日左右,在预审室向我出示,问是不是牟其中写的。自己的字迹,自己当然认识。但对这份传真底稿处理的细节,牟其中的确忘记了,谁能记清楚每天处理日常工作时,写下的无数便条的每一个细节呢?幸好该信上记录下了书写日期、发往地址、接受传真机号码、收件人等一系列细节。所以,它的真实性,不容置疑。
我们现在向您出示这张便条:
“七 · 一”指示信的打印件
FAX TO:0755—2234560 转1405房 姚红 女士 收
姚红同志:
“七 · 一”传真收到了,答复如下:
一、为了使循环不致于终断,不使国家财产遭受到损失,只有按何君的要求办,但要提高警惕,美元一定要汇回国内,平帐。
二、第一次,开始操作时,何君是担保方,收了担保费,中途变更,是挟持行为,今天回想起来要警惕。
三、牟波立即去澳大利亚找何君及该公司董事会谈清楚,问清楚第一次他们的担保是怎样做的。一定要换成他们公司担保,不要让我们国内银行冒风险。
牟 其 中 1996年7月1日
此信第一句就提出了“为了使循环不致中断”的问题。
那么,是使什么样的“循环不致中断”呢?
这里就出现了南德的第一笔发射卫星的美元,来自哪里的问题。是指南德从 XGI借的数量为380万美元的第一笔美元不致中断吗?
不是的。
要弄清楚这个问题,我们得从南德与 XGI的业务关系谈起。
南德集团从 1994 年开始,与俄罗斯国际卫星组织等企业合作,利用俄罗斯强大的卫星研制能力和大量的空间轨道位置,联合研制、发射、经营卫星业务;利用西方国家一般不信任俄罗斯的投资环境和南德集团在与俄罗斯的飞机业务中,建立起来的与俄罗斯航空、航天各界广泛的密切联系,将研制、开发出来的卫星频道,向西方国家出租。
当时俄罗斯已研制出了世界上最先进的电视直播卫星,美国当时也还无此类卫星,我国今天也还没有。据 2001 年底的《北京晚报》上刊载的消息,说我国将在今后五、六年内部署这种电视直播卫星。
1994 年,南德集团与俄罗斯国际卫星组织合作,研制成功了两颗电视直播卫星——航向 1 号、航向 2 号——当时俄罗斯也处于研制阶段,每颗卫星上只有二、三个转发器。这两颗卫星,发射成功一颗,失败一颗。
1995 年夏,航向 3 号卫星的制造工作即将完成,南德急需几百万美元的发射费。
这时,经南德集团原金融部总经理夏宗琼的介绍,牟其中开始了与何君贷款美元,作卫星发射费用的谈判。
当时牟其中与夏宗琼已经离婚,牟其中看中的是何君的哪一点?也就是说,在牟其中的心目中,何君有什么优势?
对这个问题,极力证明南德有罪的姚红,在 1998 年 3 月 10 日,也就是她刚刚被抓,惊魂未定之际,还未设计出金蝉脱壳之计时的口供,应该说还是比较可信的。
姚红对询问人郭汉新、夏卫宁供认(第 2 页):
“老牟和夏总经常召集金融部的人员开会,让通过各种形式筹钱。 95年6月,夏宗琼说她一个朋友何君介绍说可以利用外贸的形式吸取境外资金,是在一个会上说的,当时老牟也在。”
原来牟其中感兴趣的是“吸取境外资金”!这与南德集团决定不再从国家银行贷款融资的总方针是吻合的。
从在以后发生的惊涛骇浪的斗争中,牟其中始终坚持非要 XGI 担保不可这一点来看,我们判断牟其中对何君感兴趣的是“吸取境外资金”的结论也是正确的。无论你千变万化,甚至诡计多端,阴谋百出,只要坚持住了 XGI 担保,最终“买单”的一定是“境外资金”。孙大圣即使有七十二变,也蹦不出如来佛的手掌心。
牟其中开始与何君商量的方式是,由澳大利亚 XGI 公司向南德集团开出购买体育器械的贸易信用证。何君解释, XGI 公司在大陆投资有生产体育器械的工厂,反正要向澳大利亚出口,可以由 XGI 向南德开出信用证,南德集团从国内银行打包放款,留作发射卫星用,出口体育器材的事由何君自己负责。反正是 XGI 自己的工厂,资金由 XGI 自己平衡。通过这种变通的方式, XGI 公司就把钱留给了南德集团。
牟其中问何君, XGI 公司为什么愿意冒风险——在无担保的条件下,把美元借给南德集团?何君的答复是: XGI 公司希望通过借款给南德集团,建立起比较密切的联系,进而联合开发俄罗斯的卫星业务,在澳大利亚,卫星也是一种稀奇的资源。
当时的俄罗斯拥有太空中 4000 余颗卫星的三分之二,比全世界其他国家,包括美国在内,加起来的总和还多,的确是一块肥得流油的肥肉。何君的话令人信服, XGI 公司是要向南德集团买一条通向俄罗斯卫星业务的道路。
生意人中有一句“行话”:“让利不让路”。意思是指可以在某项具体的业务中,出于某种原因,把利益让给其他人,但绝不可以让出全部市场和秘而不宣的操作方法、人际联系等等。
牟其中急需美元发射卫星,答应了今后可以共同开发俄罗斯卫星业务的要求。牟其中安排有过外贸业务经验的曹明田与何君直接商谈开证打包业务。
过了一段时间,曹明田向牟其中汇报,何君答应的 XGI 公司从澳大利亚开的信用证没有开过来。于是,此计划停止了下来。
牟其中又提出向 XGI 公司直接借美元作卫星发射费用。何君答应向总部汇报后再答复。
几天后,何君答复说,总部说 XGI 公司不是金融机构,不可能直接贷款给南德,但是有一个变通的办法,仍然可以保证南德得到美元使用,只是资金成本要高一些。
何君提出的办法是, XGI 公司的大部分业务是经营向中国大陆出口的贸易业务,例如常年向大陆出口铁矿砂等等。 XGI 公司信用很好,可以用自己的信用,在澳大利亚银行开出信用证,购买货物,运往中国大陆,大陆欲购此种货物的企业,则应向 XGI 公司开出信用证或支付现金,这些信用证则可以借给南德使用。南德向 XGI 的还款,则作为 XGI 公司平衡澳大利亚银行的信用证使用。只要 XGI 从澳大利亚银行开出的远期信用证是 360 天的,或 270 天的,第二单的货款可以平衡第一单的信用证,如此循环往返, XGI 总部就可以长期将一单美元借给南德,直至卫星成功之后的收入来最后结束这种循环。
这个方案的唯一条件是,必须由南德集团首先充当购货的买主,向 XGI 公司购买某种货物, XGI 公司凭此条件,向澳大利亚银行证明已经有了客户,凭 XGI 公司的信用,开出澳大利亚银行的信用证。何君向牟其中解释,这就是对外贸易中称之为 D / P 的一种形式,即送货到买方港口,收到货物之后再付现金或延期付款。
这个设计,即使今天看来也是无懈可击的,它的确是使用 XGI 公司的信用,从澳大利亚当地银行获得资金的一种合理、又合法的金融衍生工具,它的本质是信用证的时间差,澳大利亚的信用证时间长,国内收到的信用证时间短, XGI 公司将其占用的差额时间,借给南德集团,可以获得一笔暴利。若卖出时收到的是本票、现金支票,利润则更大。
何君说,只要南德同意这一安排,并支付开证费、担保费、手续费,其余的事均由他负责,南德不必操心。
但是,牟其中担心,若南德出具了国内银行的担保, XGI 公司不去澳大利亚银行开证、购货、进口、卖货,省掉了这一系列环节,把国内银行为南德开的担保,直接去套汇,把国内银行由于有担保开出的信用证,当成由于出卖货物而得到的信用证来操作,南德就会陷入套汇的泥潭之中。
虽然一九九五年的假进口套汇,只违反国家的外汇管理条例,不触犯刑法,况且几乎当时所有的外贸单位都做过,但牟其中是一个很谨慎的人,他在国内由于 1988 年率先提出了“阳光下的利润”这一概念,并发表专文诠释:在经营手段上,提倡不打擦边球,甚至连合理避税的方法也严禁使用。他曾经在南德集团财务处一个请示能否合理避税的报告上,作出过对此问题的原则阐述。他批示道:因为南德集团走在全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最前列,处于风口浪尖之上,反对改革的势力,不怕你犯错误,就怕你不犯错误,甚至希望你犯错误。所以,他不同意合理避税、打擦边球之类的做法,若你打了擦边球,南德集团的命运就交到了“裁判”的手里,而在改革尚未充分深入的当时,“裁判”队伍中“黑哨”还是十分猖獗的。
所以,他坚持要 XGI 公司为这个计划从经济上担保,南德不出具国内银行的担保。
牟其中知道国内银行开出信用证的必备条件是,除申请开证的单位能够缴纳 100% 的保证金之外,就得需要互有往来的银行,在授信额度之内的无条件担保。 XGI 公司只是澳大利亚一家普通的贸易公司,凭它的担保,绝对无法从国内银行开出信用证,也就是说,仅凭 XGI 的担保不可能做假进口套汇。要能得到国内银行的信用证,只有一种可能,即凭进口了的货物,卖出后收到的信用证或现金支票。
姚红 1998 年 3 月 16 日的预审口供中,也承认这一点:
她说: “ …… 当时想了很多办法,用土地证,银行说不认企业,要银行担保。”( 引自 1998 年 3 月 16 日的口供笔录第 2 页。侦查员为田卫、郭汉新)
何君同意了牟其中的条件,于是就形成了 1995 年 8 月 8 日的“澳大利亚 XGI 集团协助南德经济集团进口产品”的协议,简称“八 ? 八”协议。(见原始的“八 ? 八”协议的影印件)
此协议是由牟其中、何君两人亲笔签署的的唯一的一份表明南德集团与 XGI 集团之间关系的文件。
进口产品一栏是空白的,该栏应由何君填写, XGI 集团向我国出口什么货物,就填什么货物;操作进口事务的外贸代理进口公司一栏也是空白的,也应由何君填写,进口时,在什么港口、处理起来由哪家出面更方便、更恰当,也由何君选择后填写。
但是,担保一项却是非常之明确的,白纸黑字写着:澳大利亚 XGI 集团为南德集团提供经济担保,担保费为 3% 。
这才是南德集团与 XGI 集团之间的总协议,或称框架协议,是由它规定了南德集团通过向 XGI 购买货物, XGI 则凭自己的信用,向澳大利亚银行开出信用证,购买货物,向中国出口,再卖掉货物,把现金借给南德集团的事实。
按照“八 .八”协议,XGI借给南德的第一笔美元是380万美元。
但有人质疑这 380万美元就是南德通过“八.八”协议,由何君去向湖北中行套汇出来的。
对此,我们来看一看判决南德有罪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2000)鄂刑终字第201号),其中湖北轻工举报南德的材料,被列为第三号证据。这个企业该项业务的负责人总不会为南德开脱罪责吧?他的口供应该是可信的吧?
王旭东在 1997 年 2 月 28 日的口供笔录中供认:
问:你们和南德发生业务是什么时间?
答:是九五年底。在此之前,何君用澳华的名义做了两单业务,一笔一百六十多万港币,一笔是 380多万美金,是澳华自己的业务。
王旭东此人就是湖北轻工负责此项业务的负责人,案发后曾被逮捕,后又释放了。
从这假口供来看,何君等人不但与轻工合谋套取了湖北中行的 380万美元,在此之前,还套取过160万港币。他们把套出来的美元,再以各种形式,借一部分给当时无外汇权的民营企业,仅就本案涉及到的,我们就知道,从此处借款的,除南德之外,还有宜丰、华润达等几家企业。
轻工凭什么要与何君去套汇呢?是因为轻工欠何君的钱,何君从澳大利亚进口了货物,卖给了轻工,轻工还没有付钱。
请看姚红这位极力证明南德有罪而为自己开脱的人的解释:
1998 年 4 月 9 日,姚红的口供笔录第 2 页证实了这一解释:
“他们公司 (指何君代表的 XGI集团。) 在湖北帐上有足够的钱,让 XGI公司担保,随之担保费要3%。”
显然,这 380万美元是XGI自己的,与国内的金融机构无关。
但是,贵阳交行在 1995年9月20日擅自盗用南德的名义,开出以南德为名义上的受益人,数量为1040万美元的担保的涉嫌商业玩忽职守罪的行为,却把南德拖入了这个烂泥滩之中。
在有关资料中,我们已了解到了,牟其中为了坚守 XGI担保,防止何君等人套汇的行为,与王向军发生了一场激烈的争吵。
争吵的结果是不欢而散,牟其中也做好了不再使用 XGI 集团贷款的心理准备,又开始了寻找其他渠道筹备美元的努力。
但是,不几天,又有 180 万左右的美元又划到了南德集团的帐上。以后又陆陆续续地收到了几百万美元,似乎一切又恢复到了争吵以前的正常状态。
南德集团发射卫星的费用不但解决了,还有多余的钱开始偿还研制卫星时的借款。
1995 年 11 月 18 日,南德集团与俄罗斯国际卫星组织合作的航向 3 号电视直播卫星发射成功,并顺利出租,五年中南德集团可以收到租金 4464 万美元,减去南德集团为开发卫星的全部投入(包括失败的一颗卫星),毛利达到了 2200 余万美元。这对于初涉航天领域业务的企业来讲,是一项了不起的胜利,因为不但弥补了第一颗卫星失败的亏损,产生了不少的盈利,而且更重要的是进入了极少公司能跨过的航天产业这道极高的门槛,开辟了极负美好前景的其它航天业务。例如立即又开始了与俄罗斯国际卫星组织合作有三十二个转发器的国际卫星八号(见卫星出租协议的俄文本和中文翻译本)。
在此期间,牟其中多次安排张琼去向王向军打听, XGI 集团为什么又回心转意,又回到“八八”协议的立场上来了?张琼似乎曾与王向军同过学,南德集团认识王向军也是张琼介绍的,所以牟其中请张琼去打听。
探听的结果,让牟其中大吃一惊,也非常之的震怒。
张琼悄悄地告诉牟其中,何君收到了贵阳交行为南德的担保。就是这份没经过南德集团同意的为南德集团的担保,酿成了这桩历时数年,震惊国内外的惊天大案。从 2001 年刑事终审以后的继续的民事审理的案卷中,我们从多处查实了,这张担保书的金额为 1040 万美元,开证时间为 1995 年 9 月 20 日,贴现时间为 10 月 24 日。也就是说,王向军到牟其中办公室争吵以前,担保函已经开出来了。(见姚红 1998 年 3 月 14 日口供笔录第 1 页: “ …… 作第二单时,也就是第二单 95年9月20日开证到10月24日贴现期间, …… ”)
牟其中震怒了!他之所以震怒,是感到南德集团的运行已失去了控制,他的权威地位受到了挑战。
自从 1993 年牟其中与夏宗琼离婚后,南德集团内部就出现了所谓的牟家派与夏家派之争。夏宗琼经常扬言,没有她领导的金融部,南德就要破产。
姚红在 1998 年 3 月 14 日的口供笔录第 2 页中供述: “ …… 这期间,夏宗琼与我们同在武汉,夏宗琼对我和牟臣爱理不理,说南德还不定是谁的呢!” 对于 1995 年 9 月,夏宗琼扬言,即使自费也要去武汉与何君见面的有关情况,我们在后面还将会再次叙述。
显然贵阳交行在南德集团坚决反对的情况下,私自把为南德集团的担保,交给了何君。这不仅使牟其中精心安排的,控制何君可能套汇的手段顷刻化为乌有,还表示了夏宗琼已我行我素,行使起南德集团法定代表人的资格来了。
牟其中在 1995 年 12 月底或者 1996 年元月初,找到夏宗琼认真地谈判了一次。
关于此次谈判时间的确定,是从姚红口供中她与牟臣去贵阳交行取担保函的时间来确定的。牟其中此次与夏宗琼谈判的结果,决定了姚红、牟臣去贵阳交行。
这次谈话是在南德集团副楼五楼招待所的一间客房中进行的。因为牟其中对夏宗琼的许多做法不满,两人一见面就吵,根本无法心平气和地商量工作,所以牟其中尽量避免与她少见面。可是这次谈话又非进行不可,在招待所房间内,关起门来吵,影响会小一些。
牟其中首先问夏宗琼,贵阳交行为南德担保,也不问问我这个法定代表人同意不同意?夏宗琼不承认她安排了贵阳交行的担保,但承认知道贵阳交行已经担了保了。她还说,贵阳交行的刘行长和李建平均对此项业务很欣赏,认为这是利用外资的一种新的尝试,也非常希望能与南德集团继续合作。
她还说,正好贵阳交行向她提出来,要完善为南德担保的手续(指正式签定担保协议),并且说贵阳交行自己也准备通过何君做这类业务,因为他们的美元储蓄也不多,缺美元。
谈话中,夏宗琼不无威胁地说,若何君得不到贵阳交行的担保,就不会继续借给南德美元。当时牟其中考虑到卫星投资尚未收回,用什么钱还何君?何君的信用证一到期,何君有了麻烦,南德集团也就有了麻烦。她劝牟其中接受贵阳交行的担保,把业务继续做下去。
这明明是一个兵临城下的城下之盟,这明摆着的是何君、王向军等人串通好了的阴谋,先把你骗上台表演,再把梯子抽掉,看你怎么下来?当时的我除了如姚红在 1998年3月10的口供中讲的一样:“当时也由不得老牟再犹豫,他没有别的选择。”
牟其中被挟持了。
牟其中当时的处境在《七 .一指示信》中第二条中可以得到证实。
也许有人会质疑,你们为什么不去举报?
我们认为,提出这样疑问的人,就是事后诸葛亮式的书生之见。
李建平作为国有商业银行开出担保业务的负责人,一直向牟其中、向姚红、向南德的李复耕等人宣传这是一种利用外资的新形式,交行总行还要在其内部杂志上推广其先进经验。关于向以上三人宣传的详细细节,预审材料和李复耕证言中都有记录,这里就不一一引用了。
其次,正如本案民事终审判决书指出的一样,轻工的行为并没有被认定为是诈骗。
再其次,直至本案重审开庭的今天,我国学术界仍然依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 500号出刊物(UCP500),认为“骗开”信用证并不犯罪。目前,争论还在激烈的进行之中。
试问,我们在上个世纪的 1996年,碰到了这个本世纪尚未解决的问题,我们以什么罪名去举报?
但牟其中是一个十分谨慎的人,特别是当时有不少位高权重的领导人,希望抓住牟其中的把柄,所以牟其中绝不敢打“擦边球”。
牟其中当时唯一能采取的措施,就是“缓兵之计”,抢得时间,立刻从这个烂泥滩中脱身。
所以,所谓的“维持循环”,是希望帮助交通银行维持以自己为主体之一的套汇循环,维持 1040万美元的循环,承认新的担保,套汇出来的美元,去归还交行套出来的1040万美元和不断增加的费用、利息。
其次,牟其中承认这个城下之盟还有避嫌、自保的考虑。
当时南德已从何君处借到了七、八百万美元,并已用于发射卫星的业务之上,若南德不同意交行的担保,不把自己的资产抵押给交行,就有占有这笔美元的嫌疑,只要把南德的资产抵押给交行了,任何人也不能证明南德对这笔美元有不良企图。
南德采取的脱身措施一共有 4条:
1、1996年2月,在与交行补签担保协议之后几天之内,牟其中即去了美国,寻求新的美元,企图一下子还清XGI的欠款,不再与这帮品行不端的人打交道,从烂泥潭中拔足出来。
牟其中用卫星的收益权,向美国大安银行谈妥了抵押出 2500万美元的计划。可惜返回国内办完有关文件赴美签约时,于1996年3月18日被“边控”了。
2、于是就有了这封《七.一指示信》。
这封信是姚红奉牟其中的指示,去深圳找到又来中国的何君(回国了三、四个月之久),要求他回到“八 .八”协议的立场上来进行谈判的指示精神。
总的意图是希望 XGI履行“八.八”协议,把套取的湖北中行的美元,归还给湖北中行,南德仍然只对XGI负债。
可是,由于牟波去澳大利亚的签证一直办不下来,南德无法越过何君找到 XGI董事会。
3、除以上两条措施之外,牟其中又要求贵阳交行先履行自己的义务,把美元归还湖北中行。贵阳交行开始是准备履约的,还派了两位副行长分别到南德、轻工对帐。可惜后来为妖言所惑,不走正路,企图通过伪证诬陷南德来达到不履约的目的。牟其中指的妖言惑众之人,就是自费去贵阳动员交行诬陷南德的陈晓枫。关于这位律师的情况,最近出版的《嘹望东方周刊》有一段介绍和评价:
……,武汉中院案爆发后 ,《瞭望东方周刊》在武汉接触到的所有律师都谢绝记者采访。 依托武汉某著名高校法学院班底创立的某律师事务所的主任陈某 和另一家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刘某曾被纪检机关采取强制措施,2月5日下午,记者了解到他们已被解除强制措施后,赶到刘某的律师事务所,前台小姐得知记者的来意后,说主任不在,并拒绝提供任何联系方式。
一名执法监督员评价说 ,作为知名大学的知名法学教授,陈某在武汉司法机关里“能量很大,危害甚广”,“他桃李满天下,可以不受法官不能私自会见律师等制度约束,而以老师的名义去找他的那些法官学生,从而打开腐败之门。”记者拨通陈某的办公电话后,这名法学教授在电话里连打哈哈:“这个案件嘛,我就不谈什么了。” ……
4、当时南德在华尔街还有一家投资公司,牟其中一边竭尽全力在美融资,一边在国内希望算清帐目和确定南德究竟欠那一家的钱,即谁是套出湖北中行美元的主体。算清了帐,确定了债权人,南德国内外尚有二、三十亿人民币的资产,可以偿还。
当时牟其中还天真地以为,算不清楚帐是技术问题,于是牟其中又向轻工、湖北中行、贵阳交行发出了倡议书,提议涉及此笔业务的单位的领导人、当事人、财务人员集中开会,一次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
见数次倡议书全文:
中行湖北省分行并陈行长、喻行长:
关于我集团拖欠湖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贷款一事历时已经半年,各方甚为关心,但此事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虽经多次分别双边交换意见,目前仍未取得实质的进展。我集团亦十分不安。
目前,承蒙各级各方面的关怀,我集团工作逐步恢复正常,有了归还贷款的可能。但鉴于仍需要个方面的配合,为了早日如数归还贷款,解脱湖北轻工与贵阳交行之责任,特提议召开一次四方联席会议,讨论如何妥善地早日归还之细节安排。
至于会议地点、日期,请贵行提出,我方负责与贵阳交行、湖北轻工协商后确定。
盼复!
此致
敬礼!
南德经济集团
牟其中
一九九七年三月十五日
抄送:贵阳交行刘行长、张行长
湖北轻工杨总经理、冯总经理
中国银行湖北分行:
本月十五日,我集团曾就归还贷款事宜提议召开一次由南德集团、中 国银行湖北分行、湖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交通银行贵阳分行四方参加的会议,发有一份传真,贵行应已收到,我集团至今未收到贵行的回复,甚念。
目前我集团各项业务逐步走上正规,归还拖欠的贷款更是我集团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我集团在海外的融资工作已有实质性的进展,近期即可陆续还款。同时,我集团仍在探讨“全额赎单”这种做法的可能性,也即在不增加债务的前提下,延缓到期垫付资金的有效期,给我集团继续提供一些时间,便于更大资金的操作,早日偿还全部债务。
关于提起诉讼问题,确实是我们不愿看见的。我们非常感谢贵行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给予我集团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衷心希望贵行继续为我集团还款创造一个良性的环境。如果不可避免诉讼,我们一定积极配合,尊重事实,分清责任,同时,我们仍然不懈地努力工作,偿还债务,不让国家财产受损失。
为此,我集团将派总裁办公室主任吕玉润等同志于下周二前往贵行,商磋有关联席会议和诉讼等问题。
盼复!
此致
敬礼!
南德经济集团
牟其中
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日
抄送:交通银行贵阳分行刘可政行长
湖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杨鹏总经理
中行湖北省分行:
我们怀着十分的诚意,委派集团办公厅主任吕玉润同志及法律处副处长陈瑞诚同志专程去武汉市与贵行洽商解决拖欠款项的问题。
在各方面的努力及配合下,我们国外的资金已逐步到位,业务逐步起步,具备了开始归还贵行欠款的能力,并可望在几月之内全部解决,在这种背景下,我们派出了吕玉润、陈瑞诚同志前往贵行落实有关具体欠款数额及还款计划,希望能取得配合,争取把工作做得更好。
可是,他们已在武汉等候了三天,至今无法与贵行见面,也未得到一个什么时候能见面的许诺,由于家中工作亦十分繁忙,所以我们已通知他们今天返回北京。
他们的返京,并不意味着我们还款工作的停顿,不管贵行是否愿意与我们的代表见面,我们将一如既往,认真地、负责地、努力地早日归还贵行全部款项。
此致
敬礼!
南德经济集团
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抄:湖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
交通银行贵阳分行并刘可政行长:
我已收到湖北高院关于南德集团与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债务纠纷”的应诉通知书,我本人将于本月十八日赴武汉出庭。
由于这起“债务纠纷”也牵涉到贵行,除了我对您表示歉意以外,希望您本人十八日也能出庭。原因是:南德集团承蒙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的关怀和各往来兄弟单位的理解与支持,已经恢复了正常业务能力。今年三月十五日,我们曾提出由中行湖北分行、湖北轻工、贵阳交行、南德集团四方组成一个联席会议,共同商讨解决问题的方案,由于当时各方面条件尚未成熟,终于未能召开。
现在湖北高院提供了这样一个机会,使我们四方能够坐在一起共同商讨问题。我们会积极配合,算清帐目,对南德集团应承担的还款义务,我们在算清帐目之后会很快如数归还。请您并请您转告交通银行总行放心,南德集团决不会给贵行造成经济损失。
此致
敬礼!
南德经济集团
牟其中
一九九七年八月十一日
可是,除交行外一律不响应,不理睬。
轻工不但不响应,还威胁说:“再不还钱,中行就要起诉了。”牟其中也没好气,针锋相对:“欢迎中行起诉,希望法庭能强制解决南德一直无法解决的‘还给谁?还多少'这一关键问题。”
1997 年 8 月 18 日,湖北高法开庭审理湖北中行诉湖北轻工、贵阳交行、南德集团信用证垫款纠纷一案。牟其中当庭表态,希望法庭算清帐目,解决长期悬而未决的南德提出的“还给谁?还多少?”的问题,并立即从美国划回 10 万美元到法庭,表示一经法庭判决,立即还钱的态度。
1998 年 7 月中下旬,中央有关部门经过半年之久的再调查之后,仍然结论南德无罪,牟其中知道此结论之后,立即向中政委写了报告,报告说经过努力,在国外组织了一笔美元,希望归还 XGI 集团的借款,但轻工、湖北中行、贵阳交行都向南德讨债,南德希望有一个权威部门出面判决,还给谁?还多少?
但是,一个月之后,即 1999 年 1 月 7 日,牟其中被抓了,他再也无法努力来尽可能地避免损失了。
综上所述,完全可以证明在湖北中行信用证的问题上,的确存在着一个以王向军、何君为首的犯罪团伙。至于这个团伙与贵阳交行、湖北轻工是什么关系,我们无法判断,但即使从最善良的愿望出发,贵阳交行与湖北轻工均是被这个团伙欺骗了,被他们利用了。
这个团伙才是诈骗了湖北中行信用证的主体。
他们利用当时外贸企业的套汇只违规不违法的制度缺陷,利用贵阳交行李建平先生立功心切、急于探索利用外资新形式的急切心理,利用南德、宜丰、华润达一大批民营企业无外汇经营权,又极端缺乏外汇的不公平经营环境,专事诈骗我国国家银行的外汇,然后再将其中不足 50%的一部分借给国内的民营企业,以掩盖他们犯罪的真相。
南德案件暴露出来的只是他们诈骗的国家外汇的一部分,根据姚红的口供交待,大约还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数量,并没有受到追究,或者是以受贿的手段,逃脱了打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