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一审的开庭公告
送达开庭传票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德经济集团: 本院受理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诉你单位 14 单信用证垫款及担保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8 时 30 分(节假日顺延)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1 年 0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