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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始末
 ●“1996”边控
 ●“1997”民事起诉开庭
 ●“1998”民事中止,“1999”转为刑事
 ● 南德集团理事会成立
 ●“2000”刑事终审裁定
 ●“2000”指定民事恢复审理
 ●“2001、2002”民事审理
 ●“2003”南德刑事申诉
 ●“2003”民事裁定重审
 ●“2004”民事重审启动
 ●“2004”要求中止紧急申请书

  案件近况
   
  案件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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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一审的开庭公告
2、民事一审答辩书
3、民事一审补充答辩书
4、关于所谓“还款一览表”的意见
5、民事一审判决书
6、交行民事上诉状
7、民事二审答辩书
8、民事二审答辩及证据目录
9、民事终审判决书
10、民事判决书结论摘要

民事一审的开庭公告

送达开庭传票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德经济集团: 本院受理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诉你单位 14 单信用证垫款及担保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8 时 30 分(节假日顺延)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1 年 07 月 16 日

 

 

1、民事一审的开庭公告
2、民事一审答辩书
3、民事一审补充答辩书
4、关于所谓“还款一览表”的意见
5、民事一审判决书
6、交行民事上诉状
7、民事二审答辩书
8、民事二审答辩及证据目录
9、民事终审判决书
10、民事判决书结论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