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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始末
 ●“1996”边控
 ●“1997”民事起诉开庭
 ●“1998”民事中止,“1999”转为刑事
 ● 南德集团理事会成立
 ●“2000”刑事终审裁定
 ●“2000”指定民事恢复审理
 ●“2001、2002”民事审理
 ●“2003”南德刑事申诉
 ●“2003”民事裁定重审
 ●“2004”民事重审启动
 ●“2004”要求中止紧急申请书

  案件近况
   
  案件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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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我案虽然目前仍在二审阶段,但为了对社会负责,对贵院的罚款负责,对南德的职工负责,有必要安排出南德集团新的领导班子。

  南德集团是一个以劳动入股的集体企业,但对如何确定劳动量的大小,尚在探索、研究之中,因此股权目前尚无法量化到个人。从一九九六年三月以来,许多人已自动地离开了南德,也就是放弃放弃了自己的权利,也就是说,坚持到一九九九年元月七日仍在上班的人,享有在条件成熟时,获得资本股权的权利。

  目前南德尚拥有大量的产权、债务和债权,需要在诉讼结束后进行艰苦的清理。所谓艰苦,是指四年来的审查,使资产、债权已混乱不堪,大部分单位以各种胡搅蛮缠的方式,侵吞南德资产,拒不偿还债务。

  在一审期间,当时无法了解公司情况,多年前的一个熟人刘井岗,愿意出面经营南德大楼,我于是任命了我的弟弟牟其英为首的“五人小组”暂时维持大楼的工作和代理南德进行诉讼。由于牟其英过去未在南德的领导层工作过,对全面情况只是道听途说,刘井岗不是南德职工,对南德的经营状况更是一无所知,显然无法再由“五人小组”来领导南德的全面清理债权债务的工作。

  为此,我已决定正式撤销“五人小组”,改为任命一个南德集团理事会,主持南德集团的全面的债权债务工作的清理和开展有关工作。

  这个理事会由南德集团过去的领导层中仍自愿继续进行工作的同志组成,名单如下:

  汪明泉,原南德满洲里公司总经理   刘建和,原南德办公厅主任

  郑平川,原南德总会计师       夏宗伟,原南德总办主任

  牟 枫,原南德纽约公司总经理

  他们之中今后谁出任理事长一职,由他们自己选举、分工。在理事长未选出之前,由郑平川暂时负责召集并与贵院联系。

  我作出这样的安排也只是为贵院的 500 万罚款负责,因为我已发现有的人,既不是南德职工,也缺乏正派作风,希望发“国难财”。他们对你们胡说八道,利用你们不了解南德过去的情况,希望达到个人浑水摸鱼的目的。据说从一九九九年元月七日以来,他们已偷窃了南德大楼内至少 200 万元以上的财务。如果依靠他们去清理债权债务,由于他们对具体细节一无所知,一分钱也无法收回,贵院的罚款自然落空。

  因此,我请求贵院安排专人,立即与新的理事会召集人郑平川联系,采取措施,防止执照、公章和财务资料、背景资料的流失,上述物件如果失散,清理债权债务的工作将无法进行,罚款自然就无法进行了。

  此致

  敬礼!

牟 其 中(亲笔手书)
2000 年 6 月 22 日